欢迎光临!今天是 2019年12月5日 星期四
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>资源频道>>阅览文章
档案鉴定、销毁制度

作者: admin | 发布时间: 2017-10-24 | 995次浏览

档案鉴定、销毁制度

一、档案鉴定应以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《档案保管期限表》等为依据,全面分析档案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,准确划定档案的销毁范围。
二、档案的鉴定一般采取逐卷逐件审查的直接鉴定法,档案鉴定工作一般每10年进行一次。
三、成立档案鉴定小组。档案鉴定小组由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,档案室和有关部门人员参加。
四、鉴定小组成员对档案进行鉴定,提出鉴定意见。对失去保存价值,需销毁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,并提交档案鉴定报告。领导审查、批准档案鉴定报告,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。
五、销毁档案须有两名监销人,监销人在销毁档案前,应对待销毁档案认真清点复核,档案销毁后,分别在销毁清册上签字。
六、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将应销毁的档案做其他用途或当作废纸出售。
七、档案鉴定工作结束后,档案室应及时做好档案整理、检索工具调整等善后处理工作。
八、档案鉴定过程中形成的鉴定工作的申请、报告、销毁清册等材料应立卷归档,妥善保存。
友情链接